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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2015年公开招聘法院、检察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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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2015年公开招聘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批准,按照区委政法委《关于对区政法各部门招录人员相关问题解释的通知》(谯政法〔2015〕21号)精神,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编外书记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40名。其中,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30名,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10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2日至1997年7月22日期间出生),各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见《亳州市谯城区公开招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编外书记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资格条件;

(五)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书记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9:00至8月13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亳州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亳州市谯城区公开招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编外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由谯城区人民法院、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在亳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15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亳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5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17日16:00前登录亳州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5年8月18日至8月19日期间,到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亳州市新华南路1号劳动大楼,联系电话:0558—5533605)。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附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附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了确保聘用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9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满分各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

上午:8: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申论》;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

报考人员于8月27日至8月28日从亳州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谯城区政府所在地,具体考点、考场详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3)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分别按《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5:5的比例计算。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测试(1501、1502岗位)  

 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满分100分。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测试)。

测试采用微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电脑自动生成测试成绩。

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测试成绩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501、1502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与测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余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其名单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1501、1502岗位依笔试、测试合成成绩,其余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于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按其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501、1502岗位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与测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其余岗位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1501、1502岗位笔试与测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当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本面试考场实际参加人员得分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1501、1502岗位笔试与测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后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其中笔试(1501、1502岗位笔试与测试合成)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合成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笔试(1501、1502岗位笔试与测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其中1501、1502岗位,笔试与测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区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方法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十)岗位管理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3年内不得个人辞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核定,聘用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五项保险待遇,其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聘用期间,聘用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或者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将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8—5533605(区人社局)

          0558—5121763(区法院)

          0558—5696502(区检察院)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20107(区纪委信访室) 

 七、监督检查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亳州市谯城区公开招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编外书记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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